商学院学习百年党史之1997香港回归祖国
香港问题是英国殖民主义者侵略中国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问中国,拉开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谈判的序幕。经过两年多共22轮的艰难谈判,1984年12月,中英两国政府正式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从此,香港进入回归祖国的过渡期。
此后,根据1982年宪法的规定,在广泛听取香港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1990年4月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基本法把中央政府对香港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奠定了依法治港的法律基石。
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董建华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12月16日,中央政府任命董建华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
1997年6月30日午夜,香港会议展览中心灯火通明,举世瞩目的中英两国政府香港交接仪式在这里举行。6月30日23时59分,英国国旗和香港旗缓缓降下,象征着英国对香港一个半世纪的殖民统治宣告结束。7月1日零时,乐队奏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冉冉升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庄严宣告: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历经百年沧桑的香港胜利回到祖国的怀抱,洗刷了中华民族百年耻辱,完成了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重要一步。这是彪炳中华民族史册的千秋功业。
在香港回归的各项准备工作紧张进行的同时,澳门回归的步伐也在加快。1999年5月1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何厚铧为澳门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人选。5月20日,中央政府任命何厚铧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
1999年12月19日午夜至20日凌晨,中葡两国政府举行澳门交接仪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庄严宣告: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回归祖国后,香港、澳门作为直辖于中央政府的特别行政区,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央政府依照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香港、澳门实行管治,与之相应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和体制得以确立。
事实充分表明,“一国两制”是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澳门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也是香港、澳门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