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学习百年党史之1993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十四大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进一步具体化,制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其基本框架为: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向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整体性推进。
按照党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国务院先后作出一系列部署,加快推进财政、税收、金融、外贸、外汇、计划、投资、价格、流通等方面的体制改革步伐。
改革带来了供给能力的提升和物质的丰富。1992年之后,我国全面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和经营。不仅是粮食,交由市场定价的范围几乎涵盖所有的生活资料。1993年,我国取消粮票,实行了40年的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宣告终结,百姓生活曾经离不开的粮票、油票等各种票证进入历史博物馆。
国有企业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也是难点所在。这一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开始从以往的放权让利、政策调整进入到转换机制、制度创新阶段。从1994年底开始,国家经贸委、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选择10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随后,全国各地先后选定2700多家国有企业参与试点。国务院还选择了18个城市进行“优化资本结构”的配套改革试点,采取多种政策,在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分离社会服务功能、分流富余人员等方面实现了重点突破。
上述改革和调整,从实际步骤上加快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步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明显增强,全国呈现出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经济建设迅猛发展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