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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学习百年党史之1984《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2-22 浏览次数:508

1984,《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和阐明了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决定》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突破了把全民所有同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混为一谈的传统观念,提出“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这是党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取得的新认识。

  此后,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增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活力,其中的一项措施是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对责权和奖惩作出明确规定,以增强企业经营者的责任感。

  到1987年,全国80%的国营企业实行了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有的企业还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革尝试。1984年11月,上海飞乐音响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成为改革开放后上海第一家试行股份制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1986年11月,纽约证券交易所董事长访华,邓小平把一张面值50元的飞乐股票赠送给他。这一颇有象征意义的举动表明,股票和股份制并不为资本主义所专有,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利用。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不同所有制的多种经济成分得到发展。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和国内劳动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国家的允许和引导下,取得迅速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的形成,开创了发展国民经济、方便人民生活和扩大就业的新局面。

  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国家对经济的计划管理权限逐步下放,缩小了指令性计划,扩大了指导性计划。国家宏观调控的范围和方式得到调整与改进,小商品和计划外商品都由市场调节。价格、税收、金融等经济杠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