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学习百年党史之1982“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1982年9月1日至11日,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邓小平在开幕词中响亮提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大崭新命题的提出,回答了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走什么样的道路这一全党和全国人民最为关心的重大问题,它成为指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旗帜。
大会提出,从1981年到20世纪末,我国经济建设总的奋斗目标是: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使全国工农业的年总产值翻两番,即由1980年的7100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2.8万亿元左右,使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大会还把农业、能源和交通、教育和科学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大会把20世纪末的奋斗目标由先前的实现四个现代化改为实现小康,从战略指导上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急于求成问题。这是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作出的一个历史性决策。
这次大会的另一个重要贡献,是在提出经济建设目标的同时,明确提出要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战略方针。
大会通过了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新党章规定,党中央不设主席只设总书记,由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中央和省一级设顾问委员会作为新老干部交替的过渡性机构,以发挥从第一线退下来的富有经验的老同志对党的事业的参谋作用。新党章还规定入党要在党旗面前宣誓,并且规定了誓词的统一的内容。
党的十二大是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党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自这次大会起,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实现了制度化。